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电子考籍注册办法
一、总则
1.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基字[2012]1号)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开办的普通高中。
3.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籍管理系统)由学生注册端(网址为:http://www1.nm.zsks.cn/xjzcweb/prelogin_kjzc.jsp)和管理端(数字证书登录网址为:https://www2.nm.zsks.cn/xjzc/index.jsp,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网址为:http://www2.nm.zsks.cn/xjzc/)两部分组成。
二、注册采集的信息
4. 学生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生类别、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录取学校、在读学校、录取时间、班号、授课语种、外语语种。
5. 学校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校长姓名、学校类别、主教学语言、辅教学语言、教职工数量、联系电话、班级代码、班主任姓名。
三、注册流程及权限设置
6. 普通高中:学校凭2009年下发的数字证书登录考籍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端填报学校信息;设置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填写班级信息。凭数字证书学校可对本校学生考籍信息进行查询、统计等功能。
7. 学生:通过学生注册端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并预设登录密码。学生可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号和预留密码对本人预注册信息进行查询或修改。正式取得考籍后仅可对本人登录密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等信息进行修改。
8. 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考籍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端对本班学生考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和审核,发现学生考籍预注册信息错误,要通知学生修改,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 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到所属旗县区考试中心(招办)进行现场照相和读取其二代身份证信息。在中考报名工作中已经照相和读取过二代身份证的学生,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考籍注册工作。
9. 各旗县区考试中心(招办)通过管理端负责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经照相和读取二代身份证后即完成考籍注册工作。
四、安全管理
10. 学生注册信息和考籍信息实行分级的访问权限管理,班主任为初级管理员、学校为高级管理员。学生的考籍信息采用“预期冻结”的方式进行管理。学生信息中的学生简历、监护人、家庭成员、录取等信息,从注册生效后即被锁定直至毕业。
11.各学校都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数字证书及口令。学生考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五、附则
12.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信息标准和系统使用方法由信息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制定。
13.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